问:我在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入职后企业出资送我到培训机构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约定了两年的服务期。今年9月底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也想跳槽到其他企业工作,但公司说我服务期尚未到期,所以劳动合同必须顺延到服务期满才能终止。我想问一下法律、法规上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全文2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