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车子撞了人保险不赔
1.未进行年度检验的机动车,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所确立的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仅保障符合安全要求且通过年度检验的机动车的合法权益,对于未进行定期检查并确认其安全性的机动车,应视作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即使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产品,也无法得到保障。
2.尚未进行驾驶员年度审查的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同样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拒绝承担任何理赔责任。
3.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超过其准驾车型的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三者责任险将拒绝支付投保人与第三方私自协商达成的赔偿金额。
4.如果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或者报告内容存在虚假情况,那么投保车辆在转让、赠与他人、改变使用性质、增加风险程度等情况下,未经保险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理赔。
5.当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如未向保险公司进行备案,则保险公司将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作为新车保险单的生效日期。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尚未领取之前,车辆遭遇盗窃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将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交强险免责
下列情况下交强险免责: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情况车子撞了人保险不赔”,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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