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不需要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这是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也是国际惯例。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不需要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这是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也是国际惯例。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用 人 单 位 如 何 申 报 缴 费 基 数 ?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同时,《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缴费基数应当与职工工资总额相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当地最高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不得故意申报不实或虚高基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不需要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这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在于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也是国际惯例。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申报缴费基数时,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规定,不得故意申报不实或虚高基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即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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