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梅某和张某隶属于一家工程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承包了一个生态园项目。当时,王子凡负责收集市政工程决算,监督审核某工程决算。在施工过程中,范某以私人名义为园区施工方张某做工程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为此他暗示张某将支付一定费用。工程竣工后,齐建局需要对园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范某主动向张某提出,可以在审计期间帮助张某减少部分工程决算,但要求张某按减少部分金额的20%给予奖励。事后,范冰冰共索要140万元,但张某和梅某经过协商,最终同意给范冰冰80万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范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具有索贿情节,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1年。法官解释说,范某作为四子王旗建设局任命的总工程师,委托他对全旗市政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负有重要责任。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收集、审计建设方决算的便利,先后3次向园区建设方索贿,已构成受贿罪。法官提醒,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管理和监督不力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建立完善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充分总结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部门的风险点,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与职务犯罪预防同步推进,逐步建立使国家公务员“不敢、不能、不要”腐败的制度,从源头上堵住职务犯罪的空间。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