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管辖权法院有异议,您是否需要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费用
,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要额外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用受理二审案件
(三)在再审案件中,第八条下列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驳回起诉,并驳回上诉
(3)对不予受理裁决的上诉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不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诉讼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了违反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
之外,什么时候应该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不成立,它将裁定予以拒绝。“根据上述规定,当事各方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他们必须是本案的被告人
(2)必须在法定辩护期内提交(自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天内)在期限内提交的,人民法院不予认为:(一)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并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实质性审理。经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被起诉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被起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确定管辖权后,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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