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但对方违约时,当事人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当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降价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1、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种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不要与违约金混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主张违约金还是主张利息损失不明确的,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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