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高管的义务如下: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
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仍应受到处罚。即可能受到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的风险。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该怎么办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采取下列方法解决:
1、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按照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款;
2、如股东拒不缴纳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且其仅能就实缴出资分得收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有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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