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的现状
时间:2024-02-04 19:24:14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劳务派遣这一行业起源于西方,发展于欧洲、日本,后来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最后才进入我国。那么劳务派遣在我国发展的状况如何呢?本文为您整理了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现状的相关法律知识,请您阅读了解。

我国劳务派遣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我国逐渐开始进行改革开放,一些外国企业开始进入中国,但起初由于政策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很多外国企业为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它们开始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但由于外企驻华代表处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为了便于对这些外国驻华代表处的管理以及保障外企代表处雇员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8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规定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招收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进行办理。因此,为了解决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缺乏劳动力的问题,我国外企服务公司便应运而生,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外企服务公司根据这些机构的要求,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再将这些劳动者派遣到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劳动,而外企驻华代表机构向这些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样一方面满足了外企驻华代表机构的用工需求,另一方面为我国外企服务公司带来了利润,更重要的是解决了我国部分劳动者的就业问题,从而实现多赢的局面。这便是我国劳务派遣的雏形。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劳动力派遣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并不弱于这些西方国家。虽然劳务派遣进入中国市场只有30年的时间,但它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缓解我国就业压力、保持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以及用工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自发决定用工形式和就业形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务派遣作为极其灵活的用工方式便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就地区发展情况而言: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派遣起步较早并且发展较快;就派遣机构而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外事服务单位,还包括很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就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而言:派遣职工一般被委派到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如:销售人员、翻译人员、保洁人员、时装模特、企业工人、保安等,但近年来,劳务派遣实际上早已超出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畴;就使用派遣职工的使用主体而言:目前,国内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已经不仅仅只是当初的外企驻华代表处,还涵盖了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机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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