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的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制止侵害行为。行为人实施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制止侵害行为,是请求受益人补偿的基本的客观要件。在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安全或者公民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或现实的危险时,行为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实施制止、防止、救助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般为积极的作为,消极的不作为一般不能构成此种行为。
(二)行为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负有特定职责和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员,为履行职责、义务而制止侵害,不属于此种补偿责任的请求主体。
(三)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意思。制止侵害行为之所以应该得到补偿,而且应该得到提倡和鼓励,是因为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此种构成责任的主观要件。缺此要件不成立此种补偿关系和补偿责任。如果行为人在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只要其他要件具备,同样可以请求受益人补偿。因为法律并不禁止行为人在维护他人合法权益时也维护自己的利益。采取合法手段维护国家、集体、他人以及自己的利益,法律是允许和鼓励的。行为人能够请求受益人补偿,是因为其不负法定和约定义务而为受益人的利益实施了制止侵害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同时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则应当在所不问。
(四)行为人因实施制止行为而遭受了人身损害。这是行为人请求受益人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行为人在实施制止行为时,只有实际遭受了人身损害才能够请求补偿,如果因实施制止行为而仅仅处于危险状况还不足以成立此种补偿的请求权。行为人如果仅仅是遭受了财产损害而没有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既有人身损害,也有财产损害。
(五)存在明确的受益人。此要件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有具体而且明确的受益人,否则,无法确定承担补偿责任的主体,而且也会因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被告,而无法立案启动诉讼程序。二是指被救助的对象,即实施制止行为的保护对象,必须有所受益。即如上所述,在结果上,该行为必须是实际上起到了减少或者避免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效果。因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本条规定,受益人只是在受益的范围内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被救助人如果没有受益,则不存在真正的“受益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此条的规定,被救助人就不存在承担补偿责任的法律义务。当然,被救助人在没有实际受益的情况下,自愿给予制止侵害行为人一定补偿,法律应当是允许和支持的。
(六)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在制止侵害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在一般的情况下,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才由受益人在受益的范围内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因为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因此得不到任何的赔偿和补偿,既与民法的公平精神不符,也不利于提倡和鼓励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和道德精神。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谁领取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当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要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要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的,推定受益人先死亡,保险公司要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因此,在以上几种情形下,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继承。
三、法定受益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的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死者的遗产首先应该由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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