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底是谁的?抚养权案件背后的人性窥探
时间:2023-06-11 17:34:04 3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孩子到底是谁的?爸爸妈妈都傻傻分不清,最后只好请法官来断案。这些情节曲折离奇的抚养权纠纷,一直在深圳不断真实地上演着。

每一个抚养权案背后,都关乎着一个孩子的人生和命运,都是对人性的一次深度窥视和挑战。

孩子越长越像情人

离婚妈妈状告情人求抚养

23岁女子雅雯和袁先生是恋人关系,但袁先生在内地工作,雅雯在深圳工作,两人聚少离多。

2012年年中,雅雯在深圳的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44岁的鲁先生,两人交往增多,情不自禁发生了亲密关系。

没多久,雅雯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不能确定孩子的父亲到底是自己的正牌男友,还是情人。雅雯知道鲁先生已婚,和自己不可能。此时她心存侥幸,希望孩子是正牌男友袁先生的。

雅雯决定与袁先生奉子成婚。经过协商,袁先生同意放弃内地工作,选择来深圳与雅雯共同生活。

婚后的生活,并非想象中顺利:因婚前聚少离多,雅雯和袁先生矛盾不断。女儿出生后,夫妻双方矛盾更大。袁先生经常将自己来深圳后工作上的种种不顺,怪罪到雅雯头上。

这段婚姻维持了不到一年就解体了。2013年11月,雅雯和袁先生协议离婚,女儿由雅雯抚养。离婚后,雅雯独自艰难抚养女儿。每次她要求支付女儿抚养费时,袁先生总是态度消极,甚至闹失踪。

而随着女儿逐渐长大,雅雯发现女儿身上的很多特征上都与鲁先生十分相似。

孩子到底是谁的?作为母亲的雅雯自己也不知道。为了弄清这个事实,给孩子争取抚养费,她将情人鲁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鲁先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共35万元。

在法庭上,鲁先生承认,自己和雅雯确实曾发生亲密关系,并请求法庭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确认小孩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自己愿意抚养。

福田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双方确实存在亲子关系。法院遂判决孩子由鲁先生抚养,鲁先生同时支付给雅雯此前抚养孩子费用和经济补偿30万元。

对年轻的妈妈雅雯来说,虽然双方只是露水情缘,但鲁先生这个大叔作为临时情人还算靠谱的——至少自己的孩子能认账,还愿意抚养孩子。

不过,下面的故事就没有这么顺利了。

爸爸婚外情闹出人命

拿重病女儿当挡箭牌

做软件工程师的黎先生早已结婚,并且育有一个女儿。不过,他又和女子娴雪发生婚外情。在2013年,娴雪更为其诞下一个男婴。

后来,娴雪为了索要儿子的抚养费,将黎先生告上法庭。经亲子鉴定,证实黎先生与娴雪所生儿子确实存在亲子关系。于是法院判决:黎先生向娴雪每月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900元,至孩子18岁为止。

不过黎先生在一审判决后,还提出了上诉。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抚养费数额过高,自己虽然是一家公司的软件工程师,但月收入税后仅为4500元,且已有家庭,还需抚养患有白血病的女儿,收入已经远远无法承担其支出。

黎先生称,自己的婚生女儿4岁时不幸查出患有白血病,一直在治疗之中,需要治疗费用昂贵。而且为治好女儿的白血病,需要脐带干细胞来治疗,黎先生夫妻必须再生育一个子女获得脐带血。

黎先生认为,自己将来必须抚养二个婚生子女、一个非婚生子女,经济能力有限,其在抚养子女方面必须倾向于婚生子女。而娴雪为一家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收入远远超过自己,应独立抚养孩子。

娴雪则回应说,因为黎先生已婚,她为此曾堕胎。但黎先生一再纠缠自己,导致自己再次怀孕并生育。黎先生是软件工程师,有十几年的工龄,其收入应远远高于其所称的收入。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黎先生每月应向娴雪支付非婚生子抚养费900元至孩子18岁,并支付娴雪扶养孩子的费用5300元。

家中孩子生重病,当爹的还要搞婚外情。不仅出轨闹出人命,还不愿对孩子负责。对黎先生这个自私自利的爹,人们已无力吐槽。

下面这个男人虽然做了一回冤大头爸爸,相比黎先生而言就爷们多了。

离婚8年才确认女儿非亲生

仗义前夫仅索1元赔偿

闻先生与女子芸寒原为夫妻关系,婚姻期间芸寒生下一个女孩。早在2006年,闻先生就和芸寒协议离婚了。

虽然当时双方协议约定女儿由芸寒抚养,闻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其实孩子自出生至2014年出国,一直由闻先生在抚养。

离婚8年后,闻先生对女儿是不是自己亲生的产生了怀疑。在2014年,他将前妻芸寒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和女儿无自然血亲关系,也无须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闻先生还提出了一项很特别的诉讼请求——要求前妻芸寒支付自己对女儿的抚养费、损害赔偿金共人民币1元。

根据闻先生的申请,罗湖法院在2014年7月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闻先生与芸寒所生女儿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双方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在开庭前,芸寒和前夫闻先生进行了沟通,告诉闻先生他与自己的女儿之间,确实不存在亲子关系。

芸寒在庭上也承认,造成这一切是自己的过错,其行为对闻先生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希望通过代理律师向闻先生转达自己的歉意。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亦一审判决确认闻先生与芸寒之女之间无亲生血缘关系,无需承担抚养义务;芸寒则应向闻先生支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人民币1元。

这1元赔偿,或许就此化解了这对离婚夫妻多年以来的怨恨和心结,或许也代表着他们各自的歉意和宽容。

如果说愿意做亲子鉴定的,其实都还算是在意自己子女的父亲;那么还有一类根本就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极品父亲,根本就是刻意赖账了。

且看下面这个故事。

死活不愿做亲子鉴定?

那法官也帮不了你了!

1998年,湖南女子沁蓝与方先生在深圳相识,不久同居。2000年,沁蓝生下一个女儿。孩子先是随沁蓝在深圳生活了两年,后一同回到老家湖南生活,一直没有上户口。

孩子出生后,方先生只支付了3500元生活费便不管了,沁蓝一直独自抚养女儿。随着物价的上涨,她已无能力承受女儿的生活开支和教育费用,14岁的女儿几乎面临辍学的境地。

于是,沁蓝的女儿将生父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方先生支付抚养费20万元。

法庭上,方先生拿出种种借口赖账: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啦;孩子没有户籍资料,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啦;自己已近六旬,没有工作和稳定收入,无力扶养孩子啦;抚养费诉讼已经超过了两年时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啦

于是法官说,你们做亲子鉴定来确定双方是否父女啊!方先生又嘀嘀咕咕地说,应该沁蓝女儿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官明确告诉他,法律规定应该由他来申请亲子鉴定后,方先生却在规定时间内压根就没申请亲子鉴定。

决心要赖账,那法官也帮不了你啦!法院审理后认为,沁蓝的女儿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致宝宝家长的一封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都证明方先生与沁蓝生育了一个女儿。如果方先生存在异议,应当申请亲子关系鉴定予以推翻。但方先生放弃该申请鉴定的权利,应承担由此产生对己不利的后果。

龙岗法院据此一审判决:沁蓝的女儿与方先生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方先生应每月支付其抚养费500元。

都说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但在抚养权纠纷中,却让人们看到了亲情的凉薄以及人性的自私。

其实,我更关注抚养权案件背后的那些孩子们,并衷心希望他们能够从亲情缺失的阴影中走出来,快乐平安健康地成长,拥有自己不一样的人生。(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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