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定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的是档案馆。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一、私企不能接收档案吗
私企不能接收档案。私企不具备保管员工档案的资格。档案存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一种是存放于有存放档案资格的单位。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且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委级的方可接收及保管人事档案,诸如合资、外商独资民营企业均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和接收权。
二、公司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判刑
单位性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这一特征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具体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所谓“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均是企业法人。所谓“企业”是指公司以外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实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不实行经济核算,所需经费由国家开支的单位。所谓“机关”是指从事公共事物管理活动的权利部门,主要指国家政权机关,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军事机关。所谓“团体”是指由某一行业,某一阶层的人员自主成立的组织。应当明确的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一些组织体,而不是生命体。这种组织不能直接具有某种意志、也不能直接实施某种行为,要由自然人来实施。因此在单位犯罪中是组织行为构成犯罪,单位和责任人两个主体受罚。
三、企业档案是指什么
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企业档案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2、公司正式发布与相关单位联系的文件;
3、各项工作计划、总结、批复、统计报表及简报;
4、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5、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文件材料;
6、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反映了公司的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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