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赔偿问题中,所关键的内容主要包括: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时,需按照损失产生时的实际市场价值或其他合理的计算方法对其进行弥补;
而对于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来说,则需要承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等为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各类合理费用,同时还有可能因为受伤害者的工作时间被耽误而降低其收入,因此也需要为此进行物质上的补偿。
若事故已令受害人的身体遭受残害,除以上费用外,还应依法赔偿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各种辅助性器材的费用以及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如果受害人已经不幸逝世,那么的应对其家人作出赔付的项目则增加了丧葬费用以及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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