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个人利益之非法目的,擅自将依法应当予以委托管理的他人财物、遗失物或被埋藏物品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在经权利人要求归还后仍拒绝履行返还义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将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在经权利人要求归还后仍拒绝履行返还义务的行为,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此外,对于那些将他人遗失物或被埋藏物品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在经权利人要求归还后仍拒绝履行返还义务的行为,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本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涉及的金额大小、情节轻重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而言,涉案金额达到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即可视为数额较大;
而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则可视为数额巨大。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后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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