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
一、合同生效时间怎么规定
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是,合同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之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没有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二、合同落款日期与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
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是意思一致的表现,故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台同成立的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成立的,落款时间不一致也有效的,可以被协议确定落款的时间。合同双方落款时间不一致的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时间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可以以补充协议形式,或者协商修改,对于修改或者变更的部分需要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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