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如果儿媳没有死亡并不愿意放弃抚养权,公公婆婆基本上是不能够争取孙子的抚养权的。
因为我国民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抚养权是第一顺位抚养权,而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的抚养权,属于第二顺位抚养权,只有儿媳死亡或无力抚养,才可以由爷爷奶奶抚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