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商标遭遇抢注。7日,水晶光电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其一直沿用的商标——水晶光电已经遭抢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20-604室的王灵燕,于2007年1月22日就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水晶光电商标注册申请,范围涵盖水晶光电主营光学镜头、光学器械所在的商标分类第9类。
水晶光电遭抢注
水晶光电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水晶光电最早是在2009年春节之后了解到该抢注信息。
水晶光电主要从事精密薄膜光学及延伸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导产品光学低通滤波器和红外截止滤光片是数码相机、可拍照手机摄像头及其他数字摄像头镜头系统的核心部件,产销量居全球前列。目前已成为索尼、三星、柯达等多家企业的主要供应商。
水晶光电上述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水晶光电是其自2002年起一直沿用的商标,但始终没有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直到知道被抢注后,才立即想方设法联系王灵燕,但至今未能联系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综合查询发现,王XX就商标水晶光电提出两类号申请,其中国际分类号为9号的申请号为5859859,涵盖光学镜头、光学品、光学器械和仪器和滤光镜等,皆为水晶光电主营业务项目。王灵燕还申请了国际分类号为35号的商标,商标图像中除水晶光电字样外,还有与水晶光电标志相似的正方形图式。(见图)
水晶光电方面表,已经以书面形式紧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请异议。此外,水晶光电还就水晶光电商标在其他类号进行了注册申请。
获驰名商标证据是关键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向阳指出,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水晶光电拿回商标的可能性较大。
广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刘XX7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商标注册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在王灵燕已早于2007年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水晶光电提请异议中证明水晶光电为驰名商标的证据就成为关键。若无法证明其为驰名商标,以对方恶意抢注为由索回的可能性就极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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