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情况有哪些
在导致一名或多名受害者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且事故责任人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若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便应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追责:1.酒后驾车或毒驾者;2.未取得驾驶资质却擅自驾驶机动车者;3.明知所驾车辆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等缺陷仍坚持驾驶者;4.明明知晓所驾车辆属于无牌照或已被注销报废的机动车,但仍然冒险驾驶者;5.严重超载行驶者;6.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涉嫌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交通事故是否可归类为故意伤害罪这一问题,尚需考虑众多细节因素。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发现具备以下所有构成要素,便可能被确认为故意伤害罪:
首先,从客体角度来看,该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益,即对受害者的人身健康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其次,从客观方面观察,行为人确实实施了驾车撞击他人的行为;
再次,从主体层面分析,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最后,从主观方面考量,行为人须怀揣着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至轻伤,甚至剥夺他人生命的恶意意图。当驾驶人员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构成要素时,其行为就有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若行为人在前述罪行中导致他人重伤,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行为人致使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在此种情形下,交通事故实际上是由行为人主动促成的,他们具有伤害他人的动机,只不过选择了利用交通工具作为实施伤害的手段和方式,制造出交通事故的假象,但本质上仍属于故意伤害的范畴。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并未怀揣故意伤害他人的动机,然而却是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所引发的,那么行为人理应预见到自身的违规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却未能加以防范,或者过于自信地认为自己可以避免这种危险,此时,他们的行为便属于过失。若因此导致重大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若交通事故本身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也就无需进行法条的竞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造成一位或者数位受害者遭受严重伤害程度且事故责任人承担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责任的情境之下,如果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话,那么通常就会面临以交通肇事罪为依据的刑事诉讼:例如,在饮酒之后或者使用毒品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没有获得合法的驾驶资格证书便擅自驾驶机动车辆;在知晓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存在诸如安全装置不完全或者关键部件失灵等严重缺陷的前提下依然坚持驾驶行为;明知道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是未经注册或者已经被注销、报废的机动车,但是仍然选择冒险驾驶;在行驶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承载量;以及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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