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何时开始伤残鉴定
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CBl86672m2》的规定进行。评定开始的时间应当是受害人的损伤或者因损伤导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的时间。如果对治疗终结的时间意见不一致,付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并且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二、伤残鉴定前应做好哪些工作
(一)受伤人员安心养病,争取让身体恢复到最好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把身体养好。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的当事人急于进行伤残鉴定,原因是怕恢复好了之后鉴定的等级低了。其实这是不可取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是根据病情及综合情况进行的,并非简单地看恢复后的情况,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高于一切的,所以最重要的应该是把自己的身体养好。
(二)收集材料并保存相应证据。将交通事故发生后所涉及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警部门出具的其他材料;治疗后涉及的材料,比如病历、病情证明书、病假证明、出院小结等医院出具的材料;残疚器具的配置等检查材料、购买物品,比如外购药、残疾器具的发票等;受害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全部收集好,并且进行妥善保存。
(三)委托亲人或律帅与对方交涉.并与承办机关联系。及时了解对方情况并将己方情况告知承办机关,并向承办机关了解事故的处理进程。
(四)了解鉴定机关的信息及鉴定程序,以便配合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工作。
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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