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涉外结婚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
2、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有效通行证,护照,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蚌埠涉外结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1、受理,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审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3、决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4、送达,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三、蚌埠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蚌埠涉外结婚登记要办多久
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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