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女士永远也不会忘记2009年9月24日,因为那一天,一场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夺去了她丈夫的生命;昨天,曾女士成了领取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命钱的首位市民。
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今年1月启动以来,昨天上午首度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发放。
救命钱雪中送炭
2009年9月24日6时20分许,江西人周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嘉禾路由仙岳路往湖里大道方向行驶,行至嘉禾路南山路路口时,将在园山南路往南山路方向人行横道上行进的郑某撞到。事故发生后,周某报警并跟随120急救车将郑某送往医院,见到郑某伤势严重,周某在恐慌之中弃车逃逸。
郑某因抢救无效随即离开了人世,失去了这个家庭里的惟一劳动力,曾女士一家被笼罩在了阴影中。
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年元旦启动,得知这一消息,曾女士向基金管理办公室递交了相关材料,随后她的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审批。
拿着金额达1万元的转账支票,曾女士昨天特别激动。她说,这笔救命钱真是雪中送炭。
一些申请人对申请程序不了解
72小时内抢救费用的垫付、丧葬费用的垫付和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从本月开始,市民可向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伸手要这三种救命钱。但据介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申请人对申请条件和程序还是不够了解。
基金管理办公室说,申请人来,都无一例外地缺少了部分申请材料,最后只得通知他们回去补办。
据了解,在厦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申请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首先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其次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再者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基金管理办公室介绍,基金启动后,受害人因伤亡无法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抢救身份不明受害人的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提出垫付申请;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的,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承办交警大队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此外,按照程序,市民可先向辖区的交警大队领取申请表格提出申请,再把相关的材料送到基金办。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在我市财政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每月已有近30万元的资金接受市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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