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对债务人行为的影响。客观条件包括债务人可能实施使自己的财产价值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以及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主观条件则分为两种情况:债务人实施无偿行为时,无论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而债务人实施有偿行为时,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客观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债务人可能实施使自己的财产价值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例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条件:(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债 权 人 撤 销 权 要 件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时,债权人享有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要构成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债权人具有撤销权:只有具备撤销权的主体才能行使撤销权,例如债权人、债务人、无因管理人等。
2.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放弃债权或者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3. 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影响其到期债权的实现。
4. 债权人的撤销权受到侵害:债权人的撤销权受到侵害,即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已对债权人产生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处于可以弥补的范围之内。
5.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6. 债权人没有滥用撤销权:债权人没有滥用撤销权,即撤销权不是恶意行为,而是基于合法的债权利益。
如果债务人放弃的债权或者处分的行为符合上述要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将无法获得撤销权。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务人不得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对抗债权人。
总之,债权人撤销权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但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和程序。在债务人放弃债权或处分财产权益时,债权人应仔细审查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要件,以避免无法获得撤销权的情况发生。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也应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