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时,应在拘留后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 安 机 关 拘 留 期 限 如 何 规 定 ?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延 长 1 - 4 日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如果经过盘问、检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而公安机关拘留盘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因此,公安机关拘留期限为24小时。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天内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日至4日。检察院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则需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警察可当场盘问、检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并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批准继续盘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第九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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