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审理案件,起诉状复印件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复印件之日起5日内发送给原告。普通程序适用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个人可不可以去办离婚
一个人不可以去办离婚,但可以起诉离婚。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双方提供有效的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由于无法协商导致双方不能前往办理离婚的,其中一方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同时前往,可以由一方发起另一方再前往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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