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资门面到期收回怎么补偿
1、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3、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二、房屋拆迁补偿中注意哪些事项
1、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4、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5、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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