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的民事诉讼程序,应依次履行以下步骤:
首先,搜集相关证据并将之汇总,制作成书面起诉书,然后向案件所在地区域的专属法院立案庭递交;
其次,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再次,依照规定填写证据清单,并将相关证据送呈至法院;
最后,法院在审核原告提交的全部材料后若符合立案标准,会予以立案受理;如有任何不满足立案要求的事项,法院也将会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裁定,决定不予受理该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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