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
一、司法赔偿是刑事赔偿吗
司法赔偿不是刑事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本质上是对因司法权违法行使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刑事赔偿是个人触犯刑法后导致的赔偿。
二、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5、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有什么
处理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相互沟通、相互理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的方法,第三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鼓励双方做出适当让步,平息纠纷,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3、仲裁,是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作出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发生的纠纷,作出国家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审判活动,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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