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赔偿;决定赔偿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和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应当在10日内,把赔偿金给当事人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的,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对保险责任进行审核的,保险公司愿意赔偿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不愿意赔偿的,必须书面说明为什么不愿意赔偿,并且告知当事人。保险公司愿意赔偿的,必须和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然后自协议达成之日起10日内,把赔偿金给当事人。
一、交强险未投保的处罚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要求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去办理投保,同时还会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投保后,才会把机动车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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