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它的职责是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如下: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劳动行政部门,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是劳动局里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仲裁活动,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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