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产前检查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不过应该怎样报销呢?能报销多少呢?本文为大家介绍深圳生育保险市外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当月需要进行生育保险报销,至少上月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费。
2.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才能得到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3.生育保险参保人须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注:以上条件须全部满足
申请材料
收费收据(原件)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1份)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注意: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险原件)
银行账号
原件+复印件(一份)
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记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原件)
孕产妇手册(原件+复印件1份)
无法提供孕产妇手册的,可以提供孕检门诊病历。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2、审核部门受理材料
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报销申请审查批准
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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