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主过世土地使用权需要更改吗?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土地使用证证上面的信息是户主的,当户主过世后,其家人应该及时变更土地使用证,这样今后才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等。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4、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5、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6、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7、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原件由窗口核实后返还,申请单位为个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等;出让地提供出让合同及原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收取部门提供的费用已缴清的证明;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界址无变化的可以不需要重新指界签字盖章,后附原地籍调查表)。
3、有关土地变更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等;
4、土地涉及抵押、查封的提供抵押权人、查封人同意办理意见或解押、解封后再办理;执法监察部门出具的土地非闲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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