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鉴定结果公布之后,劳动者的离职事宜,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当劳动者的工伤等级被判定在五至十级别时,并非必须立即终止合同;相反,他们有权利预先辞去工作,以离开当前职业环境。
并且在他们完成离职手续并正式离岗之后,根据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资格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等相应赔偿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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