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是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在此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该规定对未经核实的复印件,并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明效力,而是对其证明效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
也就是说,即使是无法与原件核对或者遭到对方异议的复印件,只要严格按照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进行查证,仍然是可以被采信。
一、买卖合同原件涂改是否有效
买卖合同原件涂改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对方不认可买卖合同中涂改的内容,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双方的真实意思,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买卖合同原件未经对方认可涂改,涂改部分无效。如果买卖合同的涂改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无异议,涂改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认可,则无效。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办理。
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前提是双方达成协议,有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一方涂改无法律效力。
二、法律常识中有哪些民事最佳证据条件
民事最佳证据规则:
1、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下列证据的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件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规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转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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