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由用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我国在本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对工矿企业的自备水资源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打深水井国家规定
水务局负责管理,不可以随便打深水井。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必须经过论证,由我局转报省水利局审批。地下水是上千万年前形成的,补给相当慢。所以在自来水供水网没有达到的地方,根据“合理利用”的原则,对生活饮用水、食品、制药等特殊行业的用水,在不增加本地深井总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打井。对于经过论证、具备条件的,我局将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依法办好取水许可手续。
二、偷用消防栓水涉嫌犯什么罪
偷用消防水涉嫌挪用消防设施,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盗窃罪的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处以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防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在指定区域内从标有特定标记的取水设施取水,并装表计量、按量收费。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偷盗消防用水,不仅造成大量水资源流失,而且降低了周边消防水压,对消防安全造成隐患。
从广义上说,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从狭义角度讲,消防工作是人们与火灾作斗争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
火灾现场总指挥可以决定哪些事项
对于火灾扑灭,消防人员有权征用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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