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国留学,移民倾向是签证官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的一个理由。除非该申请人能在面试中反驳签证官,让签证官确信自己不可能在进入美国后留美不归,才可以使签证官发放签证。应当说,绝大多数没有经验的申请人必须在面签前在专家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有逻辑性的充分准备,才能顺利获得签证。
美国留学签证,通常申请人在准备向领事馆提交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只注重准备赴美方面的有关材料,往往疏忽了提供回国的证明。而这正是许多申请人被拒签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14(b)规定:如果无法确实证明申请人去美国只作临时逗留,会按期离开美国,是属于不许可获得签证者,即可拒绝其签证申请。
下列为反映申请者在本国的强烈约束力之证据,会如期回国的主要考虑因素:
1.在本国是否具有稳定的工作、超高的收入、尊敬的职业、舒适的生活环境;
2.在本国是否具有不可分割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婚姻、子女及父母亲现状;
3.本人的专长在回国后是否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及领域;
4.在本国是否具有不愿抛弃的优势实力、经济基础及资产实业;
5.申请者本人、家庭成员或其父母亲是否具有特殊的家庭背景及高尚的社会地位。
赴美申请者必须使领事官认为,其在本国有强烈的约束力,使其不会在美国赖着不走,也就是说申请人在美国短期逗留后,会如期离开美国。因此使用什么方面的强烈约束力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会如期回国,是获得签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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