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股东签名转让股权是什么罪
时间:2023-03-10 18:22:30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东伪造签名转股份其股份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是犯罪行为。当事人通过伪造股东签名、制作虚假股东会决议、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将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至其名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前述股权另行转让给受让人,属于无权处分。

一、股份转让合同的内容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存在双方自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当然,为了后续修改股东名册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各方还是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各种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需要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支付等事项,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股东将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相关职务;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相关职务,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天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然后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新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定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协议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指的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除了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外,还需要签订协议确认转让日期、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以此保证股权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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