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时间:2023-04-13 09:51:17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古代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在古代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害人的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和对刑事诉讼目的、功能的不同认识,被害人也有着不同的地位。在古代的刑事诉讼中,一般采取着两种不同的刑事审判方式,分别是弹劾式和纠问式。弹劾式审判要求有人告诉或起诉法院才予以受理,主要施行于奴隶社会的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在这种审判方式下被害人是刑事诉讼进程中的最主要因素,他掌握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纠问式审判与弹劾式审判方式最重要的区别就是:纠问式审判对犯罪行为的追究不以被害人或其他人告诉为条件,司法审判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刑事诉讼的主导权,也不再是当事人,而更类似于证人的身份。该审判方式主要适用于中央集权制的封建专制国家。

二、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包括哪些强制措施

说强制措施这个词,可能大部分人都会觉得很陌生,但是我如果说拘留,逮捕,这些词的话,大家就会觉得很熟悉了。其实这两种都属于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办案机关可以采取5种不同程度的强制措施。这5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其中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则相对较高。

三、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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