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人格侮辱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24-07-09 23:03:42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受到人格侮辱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人格尊严受侵害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需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

1.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人格侮辱可能并不足以构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充分条件。

2.当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受害人自杀、自伤,精神失常,或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侵权人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比如公然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这些都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

(2)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如果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行为,例如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造成死亡,或侵害健康权、身体权致人残疾等,也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判定依据

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认定主要依据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精神状态的直接影响以及对其生活、工作的影响程度。

1.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自杀、自伤、精神失常,或者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时,应认定为已造成严重后果。

2.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也是判断精神损害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例如,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受害人的姓名等行为,都可能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构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3.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祖传遗物、荣誉证书、功勋章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毁损不能修复的,也应视为造成严重后果。

三、精神性权利侵害严重性评定

精神性权利侵害严重性的评定,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

1.侵权行为是否具有公然性、持续性、反复性等特征,以及是否涉及到公共场所或私人空间等因素,都会影响对侵权行为严重性的判定。

2.侵权行为是否涉及对受害人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性权利的侵犯,以及是否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遭受歧视等后果,也是判断侵权行为严重性的重要依据。

3.对于涉及国家行为的侵权行为,还需要考虑其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以及是否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在评定精神性权利侵害严重性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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