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其中有一次没偷到不算未遂
盗窃未遂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多次盗窃”并非以每一次盗窃行为均既遂为成立标准。
司法实践中,许多被当场抓获的盗窃行为都处于未遂阶段,若将这些盗窃未遂行为一律不计入“多次盗窃”次数,无疑是在放纵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因此,“多次盗窃”是以在两年时间范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次数为依据,而不是以获得财物的数额大小作为标准,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三次行为中一次或者二次盗窃未遂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也不适用未遂的规定。
全文4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