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赔偿:1、在国家的医疗单位以及私立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的人;2、因为个体的诊所的医生工作问题所导致的医疗事故,赔偿时可以申请个体诊所的业主做为赔偿主体;3、被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所导致的损害,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向个体诊所的业主赔偿。前提是已经确认了医疗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主观过失,上述人员就可以申请赔偿。
哪些人可以索要医疗事故赔偿
司法实践中,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本人、患者死亡时的近亲属均可以作为原告,提出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对此,我国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患者死亡后,其近亲属请求医疗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请求赔偿该费用的,适用本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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