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申请执行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执行费后,还需到仲裁员开生效证明。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便申请执行立案。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6、还需要到仲裁员开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或者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
【 申 请 执 行 所 需 文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其中,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者姓名住址,申请执行的事由和被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同时,还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执行费用的支付凭证。
在申请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执行申请书、受理通知书、执行费用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据材料。执行法院在收到这些文件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受理后,法院应在七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逾期申请或者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此外,如果申请人对受理通知书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以便申请执行立案。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这些文件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如果申请人逾期申请或者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仲裁裁决执行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不予执行情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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