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住房部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后,异地贷款公积金成为可能。住房部在催促各地出台细则的同时,还将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交换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住建部督促各地,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发放等工作。
《通知》还提到,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并督促各地公积金中心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地也纷纷响应该项政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山西、河南、山东、江西等地已经开展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去年12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也联合签署协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和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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