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申请保全
不可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申请保全,财产保全应当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申请。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进行审查,在申请执行书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则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依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会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然后再根据不同的情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二、申请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诉讼保全申请书内容有什么
诉讼保全申请书的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保全范围、诉讼保全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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