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买卖房屋需要交定金吗
房屋买卖要不要交纳定金,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要交纳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不买房怎样可以拿回购房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并且,对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其实是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对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导致给付定金的一方最终没有同意签订买卖合同。
具体而言,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违约责任;
2、交房时间;
3、交房条件;
4、付款期限;
5、贷款银行的选择;
6、补充条款;
7、开发商的广告是否作为合同的条款;
8、小区具体的设计规划图以及其他购房细节。
所以,若是买受人不想继续买房了,可以从以上的条款跟出卖人谈判,要是以上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法订立的,按规定出卖人就要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全文6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