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由担保人进行交纳。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诉讼中的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担保不是必须的,法院在这里有裁量权,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如果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就需要向法院预交一定费用的保全费用。办理诉讼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其他特殊标的诸如房产还需要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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