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是否不同租赁
土地承包是不同租赁,其区别如下:
1.权利类型不同
租赁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即土地租赁权是债权。
承包经营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
2.期限要求不同
租赁期限,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登记代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不同土地用途,承包经营期限有所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主体不同
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土地承包应当进行哪些程序
土地承包应当进行的程序如下: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全文6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