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买了一套房屋,由于比原计划省了很多钱,所以他非常开心。但是,令他十分苦恼的是,小王一直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这连开发商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那么,小王为什么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呢?这里涉及到我国房屋产权制度的问题。
关于房屋产权我国有以下规定:
从房屋归属的角度看,我国的房屋产权大致可以分成4种类型:国有房产权、集体房产权、个人房产权和特殊房产权。
国有房产权是指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如一些人居住的按月向房地产部门交房租的房屋的产权;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隶属政府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房产;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等。
集体房产权有2种情况,一是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二是除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以外的单位集体所有的房产。
个人房产权是指自然人所有的房产,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国侨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及私人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特殊房产包括代管产、宗教产等。代管产指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产。宗教产指宗教、寺庙等单位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此外,有些房屋的产权是混合的,如职工按照房改政策,个人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国家拥有部分产权。
上文中所提到的小王就是属于第二类。即集体房产权,而且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
乡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制作、颁发权属证书。从法律上说,这种房屋是不能进房屋市场买卖的。
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在这类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外来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要想享有所有权,就必须先由国家将土地征为国有,再由国家出让给建设开发单位,开发单位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开发后出售给购房者,最后国家以房产所有权证书的形式确认购房者对该房屋的产权。
所以小王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同时应当向开发商支付使用房屋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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