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改制村集体企业应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6、《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或《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7、经街道(乡镇)社保所盖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0、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等补贴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或《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续签劳动合同的,还应提交含续签内容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复印件需一式两份(银行开户许可证除外)。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一)区人力社保局初审通过后,上报至市人力社保局。
(二)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公示无误后,下达批复及补贴资金并经区人力社保局拨付至申请单位。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请时限
(一)受理岗位: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二)本级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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