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交社保,签了自愿不交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自愿情况下签署的、放弃社会保障的协定并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因为落实社会保障的提供,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这个责任不仅明确,而且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即从员工从事工作开始的第三个月内,用人单位便应该为他或她的雇员向各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期完成这一步骤而导致雇员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那就只能由社会保险监管部门来确定他们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
无论雇员是否真正有意放弃社会保障,或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此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都不应影响到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的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公司不交社保如何投诉
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不交社保,签了自愿不交有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n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n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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