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
具体来说,当一起机动车所引发的车损事故发生且因果关系明确时,首先应该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强制保险责任额度内予以赔偿;若赔偿数额不足偿付损失,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补充赔偿;若仍有欠缺或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此局面由侵权责任人自行解决。
而如果有人违反了交通运输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其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是集体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即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是肇事者存在逃逸或其他极其恶劣的情况,其刑期将会被判处为三年至七年不等;但如果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将有可能被判处七年及以上刑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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