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上,从黑龙江省来呼市做买卖的韩某因为酒后在公共场所祼露身体,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呼市警方行政拘留7天。这是呼市执行该法规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受到处罚的案件。
3月7日晚上,韩某与朋友在呼和浩特火车站附近一家饭馆吃饭时喝醉了,他来到朋友居住的招待所脱光了衣服,在4楼至5楼的楼梯口来回走动。韩某的行为,引起了住宿客人的不满,很快有人报了警。呼市网格化巡逻民警和新城区公安分局治安行动大队一中队民警先后赶到现场,劝说未果后,将其依法传唤到一中队。经过调查取证,韩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即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为此,民警依法对韩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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